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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B1]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据新华社电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28日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之前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5类共表彰50—60名。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评选表彰程序主要包括:3月下旬,主办单位成立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媒体公示、征求意见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领导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审签,于5月2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总数不超过5人。
   6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展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月,组织“万名公众代表”投票。7月,组织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座谈会,举行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