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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A7]
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029-88880000 十字路口错划“双黄线” 两车相撞责任该谁担?

多余双黄线已清除 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

华商报讯(记者 尤洁)一辆车正常靠道路内侧双黄线直行,前面却出现一辆准备直行横穿的车辆,两辆车发生碰撞。根据路口地面标识指示,两辆车都是正常行驶,那么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3月23日下午6时50分,杜先生沿西安市高新二路由南向北行驶,经过与光远路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杜先生认为,高新二路中间有清晰双黄线,从光远路驶出的车辆直行或左拐会压到路中的双黄线,所以不会有车从光远路驶出。而白色轿车车主张女士表示,光远路进入高新二路的路口有允许车辆直行及转弯的地面标识,可以直行行驶。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事故责任认定未达成一致。昨日华商报B01版对此进行了报道。
   昨日下午,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接到高新二路与光远路路口双黄线问题投诉后,3月27日晚,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连夜将多余的双黄线进行清除,并在路中间施划了斑马线。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也对杜先生和张女士的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张女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文明驾驶;杜先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在进入路口前进行停车观察,且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女士应负主要责任,杜先生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