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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今年起实施

城市规划应合理设置通风廊道

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应合理设置通风廊道,避免和减少大气污染滞留,提高城市空间空气自净能力。这是华商报记者从今年开始实施的《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中了解的内容。在21日陕西省气象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艳丽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合理设置、调整通风廊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避免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滞留,提高城市空间空气自净能力,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进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下垫面雨水涵养能力,减缓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