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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20日] -- 华商报 -- 版次:[K4]
出纳买彩票上了瘾

挪用公司资金21万元

沉迷于购买彩票,花了不少钱,却总是买多中少直至手头拮据,越陷越深,尽管亲戚朋友劝说,但胡某仍不吸取教训,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大量购买彩票。胡某,33岁,榆林市榆阳区人,系榆林市某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纳。2018年8月10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拘,同年8月31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胡某在榆林市某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出纳,2018年因公司部分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入到公司账户,胡某经公司财务部经理王某批准在浦发银行办理一张储蓄卡,用来保管公司不能及时入账的销售资金。2018年6月11日、12日,胡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该银行卡中资金211520元用于购买“快乐十分”彩票,现无法偿还。案发后,胡某主动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自首。
   彩票店老板姬某称,2018年6月,胡某在其经营的榆阳区常乐南路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站购买彩票20多万元。胡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资金使用收益权,触犯了《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胡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为了保护公司资金使用收益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胡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