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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07日] -- 华商报 -- 版次:[A7]
开发商把已售商铺拿去抵债

商户装修 被债主告上法庭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2015年前后,丹凤县12家商户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购买了“丹凤朝阳”16间商铺,前段时间两家商户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进场装修时,却被第三方告上法庭。了解后得知,开发商将商铺出售后,又将这些商铺连同整栋商业楼一并抵债给了第三方,这让买铺商户气愤不已。
  多次催促才拿到钥匙 装修时却成被告

   2015年6月,吴先生在丹凤县一处名叫“丹凤朝阳”的楼盘看中一间商铺,与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30万元65%首付款,双方约定2016年交房时补交16万余元的尾款。之后,开发商迟迟未能交房,经多次催促后,吴先生在2018年11月从开发商处拿到商铺钥匙。让他没想到的是,商铺刚开始装修,一名姓谢的男子说房子是他的,并拿出一份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吴先生说,谢某出示的那份执行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内容大意为:“丹凤朝阳”开发商陕西午时阳光公司欠谢某债务,谢某起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公司用3号商业楼抵偿债务。
   “看完这份裁定后我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将商铺卖给我们后,又将整栋楼抵债给了谢某,谢某现在才是商铺的产权拥有人。”吴先生委屈地说,这还不算,为争商铺产权,谢某将他和另外一户入场装修的商户一起告到丹凤县法院。

  房管局称系违规售房 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丹凤朝阳”项目现已更名为“印象城”,其中3号商业楼共3层,已建成,一层临街有20间商铺,其中16间卖给12家商户,大部分人都交了65%—70%的房款,还有个别商户交的是全款。商户们想不明白,掏了钱商铺没得到,还惹上官司。采访中有商户称,问题根源系开发商违规售房,监管不到位。
   2月2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印象城”,开发商仍然在对外售房。记者联系到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朱姓负责人,他承认公司于2015年前后在没有取得预售资格的情况下将房子先卖给商户,后来由于资金链断裂,便将商铺连同整栋商业楼一起,抵债给了谢某。
   开发商违规售房相关部门是否知情?3月6日,丹凤县房管局局长石磊称,据他们了解,住建部门从来没有给丹凤朝阳项目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证,也就是说开发商是违规售房。开发商违规将商铺卖给商户的事情,他们不知情。去年他们也接到过举报,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售房行为,但对方还在偷着“黑卖”,他们已介入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说,按照国家规定,商品房销售流程受到国家监管,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不能售房,此案中开发商利用与商户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出售商铺,又将商铺抵押给第三方,开发商不仅违规售房还涉嫌欺诈。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实际上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关系,并不具备网签购房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商户可以将开发商起诉法院,要求返还房款并承担损失。周兴武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要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才能避免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