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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2月21日] -- 华商报 -- 版次:[A7]

未严格对进站旅客安检 宁陕汽车站被罚10万元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张建全 通讯员 成传兵)由于未严格对进站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对警方的整改意见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近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宁陕县汽车客运站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今年1月8日,安康市反恐怖督导检查组在对宁陕县汽车客运站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客运站存在车站安检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随意进站乘车的情况。市督导组随后将情况反馈给宁陕县反恐办,并责令县反恐办督办整改。宁陕县反恐办遂指令宁陕县公安局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据宁陕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自2017年5月以来,宁陕县汽车客运站因对进站乘客不履行安全检查等问题,公安机关曾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约谈该客运站的负责人,但该客运站以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等原因为借口拖延,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鉴于以上违法事实,为进一步强化客运站内部安全管理,夯实反恐责任,宁陕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宁陕县汽车客运站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该车站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