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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2月21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出租车追尾前车 游客一家三口磕伤

出租车司机负全责,游客提出赔偿2.5万,双方未达成一致 律师:异地维权应尽量协商解决,维权成本扩大对谁都不利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 实习生 郗子星)春节期间,从兰州来西安游玩的杨先生一家三口坐出租车时,因司机追尾前车导致夫妇俩受伤、孩子受惊吓。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但赔偿问题双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
  从兰州来西安游玩
  没想到坐出租车受了伤

   据杨先生、冯女士夫妇讲,2月12日是正月初八,他们带着6岁的儿子从兰州到西安游玩。第二天,他们在西大街距钟楼不远的地方打上出租车,准备去秦岭野生动物园。行至西沣路时,出租车追尾了前面的一辆私家车。冯女士嘴唇撞在了防护栏上,满嘴是血;孩子的头撞了两个包,受到惊吓;杨先生因没系安全带,嘴磕在膝盖上,下嘴唇里侧受伤。
   事发后,处理事故的交警让他们和出租车司机互相留了电话,先自己垫付医疗费到医院就诊。经检查,杨先生下嘴唇内侧淤血,孩子软组织挫伤,冯女士口腔里缝了8针。
   2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事故科民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出租车司机夏师傅应负全责,车上乘客冯女士、杨先生以及前车司机均无责任。杨先生说,他们向出租车司机提出2.5万元赔偿,但对方没有答应。第二天出租车司机说:既然协商不成,“不行你到法院告我,法院判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
   “我们是外地人,打官司怎么耗得起时间?我们想协商解决,但人家连谈都不愿意谈。”2月20日中午,在西安市二府街一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门口,杨先生对华商报记者说。

  出租车司机称无法谈拢
  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提出2.5万元的赔偿依据是什么?杨先生夫妇俩列了一个单子:治疗费2085元;急救车费用210元;从2月13日到19日在医院、酒店、交警队之间往返的交通费约400元;住宿费用截至2月19日是2467元;吃饭每人每天50元,7天是700元;冯女士做手术营养费每天50元,7天是350元;误工费按冯女士工资计算每天是368元,7天是2576元。“这些费用加起来是8788元。其他的费用主要是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失赔偿。过节期间遇到这样的事情,心情受到严重影响,孩子也因此受到惊吓,晚上经常做噩梦。当然这一块因为没有具体标准,我们还可以谈。”杨先生说。
   出租车司机夏师傅表示,之前不想协商是嫌报得太高了,接下来会继续和杨先生夫妇协商解决。他不是不想协商解决,但是双方无法谈拢,法院判决赔偿多少他就赔多少。
   20日下午,杨先生夫妇又向西安市出租车运管处反映了此事。据悉,工作人员已帮助两人联系上了出租车车主,车主表示将协调出租车司机和杨先生夫妇俩继续协商解决。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这是一起异地维权案例,杨先生夫妇所列的赔偿依据只要查证属实,法律都会予以支持,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来说,如果只是轻伤,够不上伤残等级,即使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太多。异地维权尽量应协商解决,否则就会使维权成本进一步扩大,这对双方都不利。“事情如果没有妥善处理,杨先生夫妇每在西安多待一天,责任人就必须得多承担一天的食宿、交通、误工费用。作为出租车司机来说,既然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应负全责,就有义务也有责任尽快履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