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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2月13日] -- 华商报 -- 版次:[D3]

房地产公司霸占公共停车位

交警部门:违法,将查处
市民反映,宝鸡市高新区海河湾小区门口公共道路边的公共停车位被一房地产公司长期霸占,市民停车时遭保安阻拦。
  市民:停车时遭保安阻拦

   2月11日,陈先生反映,自己是宝鸡市高新区海河湾小区居民,由于自己长期在外工作,春节期间才回宝鸡,所以也没在小区购买停车位,而他们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售价13万元,远高于周边其他小区。没买车位的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
   2月10日晚上,陈先生将车开到路边公共停车位上时,发现这里所剩车位不多,而靠近小区方向的7个车位没有停车,但却被小区开发商售楼部用路障霸占,他下车准备移开路障时,遭到了保安阻拦。
   “当时保安说这是他们公司的停车位,不让我停车。”陈先生说,明明是公共道路边白线划的停车位,所有人都可以停,为啥成了房地产公司私有的?陈先生和保安理论未果,只能驱车离开。

  售楼部:汇报领导后将回复

   2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陈先生反映的事发地看到,该停车位在高新区主干道高新大道辅道边,靠近海河湾小区,在路北有一家名为“宝鸡市宏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售楼部,有保安执勤。门口有7个停车位被路障占据,其余远离保安岗亭的停车位均有车辆停放。
   华商报记者准备停车时有保安上来阻止,该保安声称,这几个停车位外人不能停车,是公司规定。
   华商报记者随后询问该售楼部工作人员,门口的停车位是该公司划定的还是交警部门划定的,该工作人员称是交警部门划定的停车位。那为何该公司长期私自霸占门口的几个停车位不允许市民停车?该工作人员称将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见房地产公司回复。

  交警部门:将安排人员查处

   12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路边交警部门划定的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至于市民所反映的高新大道海河湾小区附近的停车位是否是交警部门划定的还需具体咨询高新交警大队。对于道路状况不允许施划停车位而一些单位或商家又私自施划停车位的行为,交警部门也会依法处罚。
   高新区交警大队交管科一名负责人介绍,私占公共停车位肯定是违法的,接下来将安排人员进行查处。 华商报记者 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