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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L1]
铜川市公安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时激励鼓励办法》

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集体一律予以记功


   华商报讯(记者 袁小锋 实习记者 田怡心)为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确保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战果,铜川市公安局制定并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时激励鼓励办法》,元月起在全市公安机关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时鼓励激励机制。铜川也是我省第二家出台激励办法的地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出色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指出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政工干部要坚持深入一线,主动发现先进典型,积极推行“火线立功”“火线授奖”、通报表扬等表彰奖励方式,突出战时表彰奖励的及时性和示范性。
   办法要求,开展战时表彰奖励快速通道,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干部和民警,要在第一时间申报,市公安局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审批。
   对成功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集体一律予以记功。其中,对侦破在全国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集体申报一等功,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申报二等功以上奖励;对侦破在全省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集体申报二等功,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申报三等功以上奖励;对侦破在全市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集体批准三等功,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批准嘉奖以上奖励。对侦破恶势力团伙、团伙犯罪案件的集体,一案批捕10人以上的申报三等功,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批准嘉奖以上奖励;对侦破九类涉恶案件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申报三等功,或由所在县级公安机关直接予以嘉奖。
   办法同时规定,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作用,对每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考核排名前二位且成功侦办涉黑案件的分县局,优先推荐为优秀公安局;排名后二位的分县局评定为一般等次。在开展综合评先评优活动和向上级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推荐扫黑除恶战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