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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A7]
民政部发布“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连续3次拒绝接受相适应工作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纳入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可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通知》明确,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按照规定加大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帮助他们缓解陷入生活困境之急、解除创业就业后顾之忧,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通知》明确,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跟踪服务力度,激发创业、就业意愿,优先安排政府公益性岗位,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通知》指出,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低保对象,可以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等需要专人照料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要充分考虑其劳动条件和家庭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要加强临时救助与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衔接,对于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