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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E1]

未礼让行人被拦下 还想抢走驾驶证

驾驶员被罚100元记3分 并抄写交安法条款10遍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未礼让行人遂拦停,驾驶员拒不配合还欲抢走被民警暂扣的驾驶证,民警阻止并劝说教育,要求该男子抄写交安法47条10遍,并依法对其处罚100元并记3分。
   1月21日上午9时许,在渭南市东风大街与前进路十字,民警安晨旭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未礼让行人,随即将该车拦停。
   民警按照规定对该车进行检查后,对驾驶证予以暂扣,要求驾驶员到执勤岗亭接受处理。在执勤岗亭,该车驾驶员何某认为自己是按信号灯通行,并不是不礼让行人。民警出示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后,何某仍拒不配合,还试图从民警手中抢走被暂扣的驾驶证。
   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重申如不配合,将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民警劝说和教育,何某的情绪逐渐平复。民警要求何某抄写10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内容(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随后,依法出具简易违法行为处罚书,对其处罚100元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