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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B3]
华商连线

民警“偷拍上司通奸” 被判2年罚5000元

被举报者受贿218.2万被判5年3个月 民警检举未被认定为立功
12月28日,华商报持续关注的浙江台州民警池文“偷拍上司通奸”案宣判,临海市法院合议庭经过审议作出判决,以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池文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池文未当庭上诉。
   自去年3月起,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周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后,使用购买的偷拍设备,事先在周某与该女子约会的某别墅地下车库安装好摄像头,多次对其进行跟踪偷拍。池文将拍到的两人在地下车库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刻盘后寄送黄岩区纪委和台州市公安局,举报周某涉嫌违法违纪。
   去年7月,周某发觉被偷拍后报警,池文因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先后被公安黄岩分局处以禁闭7日和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被举报人周某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获处分,被调至另一单位担任副局长。2018年4月,池文不服行政处罚,将公安黄岩分局告上法庭。
   “偷拍上司通奸”被媒体报道后,5月21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台州玉环市法院对池文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作出行政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月25日,池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临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华商报记者日前从黄岩区法院证实,12月17日,池文举报的上司——周某因受贿罪被黄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周某利用担任公安黄岩分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公安黄岩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处理工程纠纷、追回赔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18.2万元。

  >>律师详解为何被重判

  
当事民警不认罪零口供
  所获千条信息最终仅被认定132条

   12月28日,池文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易藩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法庭合议庭于28日下午2时半作出判决,他对“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罚很吃惊。他和池文及其家人磋商后在10天内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杨易藩律师表示,这样的判罚是比较重的,他认为量刑判8个月才算合适,“显然法庭是从重判了”。一般认定侵犯个人信息分成三类,第一类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如果认定数量达到50条,构成犯罪的至少会被判7年以上;第二类是比较敏感信息,如果认定数量达到500条,构成犯罪的会判3年以上7年以下;第三类是一般敏感信息,如果认定数量达到5000条,构成犯罪的会被判3年以下。“但池文获取的所谓1000多条信息被法庭最终认定的只有132条,如果这和那些贩卖几千几万条个人信息的罪犯相比就非常少,所以‘2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这样的量刑是判重了。”杨易藩认为,判刑重的另一个原因是池文自始至终坚称自己无罪,属于零口供,“我和法官作了沟通,法官认为池文不认罪,也就是认罪态度不好。”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规事实,是正义之举”。池文认为,周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的跟踪和偷拍取证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
   杨易藩认为,池文举报的周某因受贿已被判刑,池文的检举应被认为是立功表现,但法庭并未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这也未能让法院轻判。
   杨易藩介绍,池文还被指对当地一些政法委领导、甚至自己的亲属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但池文本人并没有承认。目前,池文仍被羁押在临海市看守所。28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池文的妻子进行采访,但对方以不方便为由婉拒。据了解,池文的妻子原先也在公安部门,后调至检察院工作。 华商报记者 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