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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B1]
时间轴

漩涡中的权健被调查

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市场监管总局:重点监管虚假宣传
2012年3月
   内蒙古4岁患癌女童周洋被确诊为骶尾部恶性生殖细胞瘤,在医院治疗半年后病情有了改善

  2012年12月

   周洋患病情况被媒体传播后,权健一个王姓联络人将周洋一家介绍到权健,告知权健曾花费8000万购买抗癌秘方

  2013年1月25日

   周洋一家再次来到天津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办公室,并合影留念权健称再次免费为周洋提供了三个半月的药品,周洋服用药品后病情出现明显改善

  2013年3月6日

   医生怀疑肿瘤复发且癌细胞已经转移,周洋重新回到医院接受化疗

  2013年夏季

   周洋亲属在网上发现“内蒙古4岁小女孩周洋患癌症在权健自然医学重获新生”等信息宣传

  2015年12月12日

   周洋离开人世

  2018年12月25日

   自媒体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刷屏,称3年前患癌女童周洋放弃医院化疗改而服用权健产品,后病情恶化身亡

  12月2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12月27日

   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目前,调查组已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制图/张永文
   权健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这家凭借天价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的公司,在全国有7000多家加盟火疗店,用14年时间构建起一个年销售额接近200亿元的保健帝国,控股公司达31家,但其保健产品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经营模式也被质疑涉嫌传销。

  患癌女童吃权健产品离世

   “丁香医生”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指出,3年前,内蒙古患癌女童周洋的父亲周二力受到权健公司人员劝说,让女儿放弃医院治疗,服用权健的“抗癌产品”,最终导致年仅4岁的女儿病情恶化身亡。
   据报道,周洋出生于2008年,4岁时在北京儿童医院被确诊为骶尾部恶性生殖细胞瘤。2012年,周洋患病的情况被媒体报道后,权健的一个王姓联络人找到了周洋的父亲周二力,告知他权健曾花费8000万购买抗癌秘方。当时,周二力被带到天津权健的办公室。农民出身的他相信了权健。当时,周二力在一篇自述文中表示:“(权健)承诺我们说这是小病,3个月就可痊愈,并给孩子拿了几袋药。”
   一开始,周二力花费了5000元购买了权健的抗癌药,但后来,他听信权健人员的劝说,中断了周洋在医院的治疗。2013年,周洋一家再次受邀来到天津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办公室,并合影留念。“后来我又第二次买了权健的产品,并且在劝说下放弃了其它治疗。可是服用几个月后不但没有效果,周洋的肿瘤标志物数值却持续上升。即使这样我们并没有怪罪权健,因为孩子的病本身就很严重,我们又继续在医院治疗。”周二力在自述文中称。
   2013年11月,周二力在网络上发现,他与周洋、权健负责人的合影被大肆宣传。在一个权健的经销商宣传册上,一篇名为《内蒙古4岁女孩小周洋患癌症在权健自然医学重获新生!》的文章赫然在目。为了让权健删除这些宣传文章及照片,周二力将权健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
   周二力称,他一直没有忘记与权健之间的事,未来打算对权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删除所有关于周洋3个月被治愈的虚假宣传资料,并要求公开道歉。

  权健火疗被批是玩火自焚

   饱受质疑的权健,有三款“神奇”疗法和产品,其中之一便是“烈火焚身若等闲”的火疗法。
   在权健创始人、董事长束昱辉作序,名为《生命的代价,民间秘方瑰宝铸就当代神医》的书中称,世界上第一桶用于火疗的火龙液诞生在束昱辉手中,主要功效为通经活络、祛风止痛、活血化瘀,可调理人体血脉、呼吸、神经等系统。而将这种神奇疗法付诸应用的,是遍布全国的7000家权健火疗店,它们大多仅由购买过权健产品的所谓会员开设,权健近年来普遍已与其没有合同往来。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权健营销宣传中被吹得神乎其神的火疗专利申请,早已失效;而近两年,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至少可见7起有关权健火疗店意外事故引发的诉讼案,其中两名受害人死亡。
   被夸得神乎其神的火疗是什么?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权健创始人束昱辉于2012年4月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用于火疗的实施流程”的发明。具体在患者身上实施火疗时,需要患者“躺好并且露出需要调理的部位”,“把准备好的干毛巾盖于患者露出的部位,先上后下做出防火墙”,在露出部位铺上几层毛巾,喷洒酒精后在患者不适区域标记符号,“点火”,待“患者感觉到热就扑灭”,如此反复,最后将“火龙液薄膜铺在患者火疗的部位,并做一些按摩”。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火龙液同样也是束昱辉的“发明”,和“一种用于火疗的实施流程”于同一天提交专利申请。专利说明中介绍,火龙液主要使用了红花、防风、升麻等中药,按比例混合后,使用纯白酒泡制30天制成。
   澎湃新闻记者从一位中医药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该配方的确有“治风湿骨痛的作用”,但对于说明书中介绍的“刺激大脑皮层”的作用,可能是“味道像风油精似的,比较刺鼻”。该业内人士补充道,火龙液配方成分没有相冲,但“描述有夸大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一种用于火疗的实施流程”和火龙液的专利申请目前均处于失效状态。根据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的法律状态显示,这两项专利都于2015年12月16日失效,目前为“逾期视撤失效”。
   《科技日报》援引从事中医研究治疗50多年的内蒙古知名中医杨晓东的说法称,权健宣传的火疗是“无稽之谈”,“中医的火疗不是谁都能操作的,与中医其他疗法一样,操作者首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医师,其次,具体疗法需要结合具体症状进行中草药的配置,且操作难度极大。最为关键的,世界上绝不可能有一种疗法能够包治百病,火疗也不例外。”
   权健的这种所谓火疗,杨晓东表示,无异于玩火自焚:“不论从中医还是西医角度来看,人体绝大多数部位是无论如何不能遭遇高温的,更何况是直接用火烧。比如眼睛,高温灼烧后会立即导致角膜坏死而失明,面部的危险三角区,高温会使这里的神经坏死,甚至直接波及脑细胞,导致坏死,再比如人体中的百会、膻中、章门等俗称死穴的重要穴位,如果遭遇点对点的高温,是致命的。”

  >>案例梳理1

  
权健火疗引发诉讼 涉及2人死亡
   华商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因权健火疗引发的诉讼有7起,其中涉及人员死亡的就有2起。在这些诉讼案件中,往往都是经销商或者火疗店所有人需要对事故负责,而提供产品的权健则能全身而退。
   2016年8月,患肩周炎的朱某在浙江义乌某推拿服务部参与三天火疗疗程。在接受第二次疗程回家后,出现神志不清等症状,后抢救无效死亡。义乌市中医院事后诊断朱某死于热射病。朱某家属后将火疗治疗师告上法庭。2017年8月,金华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以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朱某的死亡与权健火疗治疗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法院认为不能确认被告存在过错朱某家属败诉。
   2017年4月,邱某在湖南怀化某火疗馆使用“权健八卦仪”后,癫痫发作死亡。邱某家属后将该“权健八卦仪”的所属公司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引人关注的是,该火疗馆并未办理营业执照,“权健八卦仪”的《使用说明书》中也未提示“癫痫病”患者禁止使用。
   被告权健辩称,邱某的死亡系本身患有疾病,原告提出“汗蒸是癫痫病的禁忌症,使用八卦仪致使邱某癫痫发作,并无权威、科学的依据,且未有司法鉴定证明”。
   法院的裁判书中显示,该“权健八卦仪”说明书上的确标有“如果疾病与温度有关,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据法院调查,该“权健八卦仪”经过法院调查具有合格证,而邱某生前光顾的火疗馆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者不持有医师执照。因此对于该案,法院判定由火疗店经营者赔偿邱某家属损失,权健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梳理2

  
高管被控传销 发展下线5000余人
   华商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权健涉及多起合同经营纠纷诉讼,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权健高管涉及的非法传销大案。
   吉林省蛟河市法院(2012)蛟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显示,2008年,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等4人,在天津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以销售“权健牌”保健品为名的传销活动。2009年初,该公司成立销售团队“人人系统”,并委任孟某某(皇冠大使)为该系统的最高领导人,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5000余人。
   蛟河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被告人孟某某在天津市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以销售“权健牌”保健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960.00元购买“骨正基磁疗鞋垫、”“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代表(一星至五星)、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高级经理、钻石经理、皇冠经理、皇冠大使的顺序组成七个层级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2009年初该公司成立销售团队“人人系统”,并委任孟某某(皇冠大使)为该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被告人孟某某在此系统内共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战某某、徐某甲、戴某某等下线会员5000余人,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2,319,007.00元。被告人徐某甲(皇冠大使)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戴某某等下线会员1500余人,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974,270.00元。被告人战某某(皇冠大使)直接或接近发展刘新桥等下线会员2000余人(其中孟某某发展徐某甲后将其放在战某某的下线),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993,387.00元。
   2009年2月,被告人戴某某(皇冠经理)经徐某甲介绍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系统”,并成为徐的下线,几个月后,戴某某向该公司申请成立了“蛟河市权健自然医学中心店”,被该公司任命为店长。在进行传销活动过程中,被告人戴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400余人,并将传销款汇到“天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并从公司获得提成款,涉案金额人民币2,636,631.00元,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131,993.00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孟某某等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2年或3年的有期徒刑,缓刑。 华商报记者 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