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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K1]

受害者沦为传销组织者 12名90后传销人员获刑


   传销害人不浅,甚至让参与者倾家荡产。近日,由一群90后组成的传销团伙 ,被法院公开宣判。12名90后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被判处9个月15日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至15000元。
  推销化妆品为幌子
  组织层级分明

   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张某嫒、张某婷、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12人组成的传销组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推销广州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分为五个层级,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要求每人缴纳2900元人民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或者加套晋升层级,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鼓励参与人员发展下线或收取加套费。每发展到一定的套数就上升到一定的级别,然后根据各自发展的人数或加套计酬。
   张某嫒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经理,张某婷担任上线经理,负责收集参与人员的指纹等信息,收取入会费和加套费,王某某在组织里担任寝室总领导,通过课堂领导、寝室领导管理全部参与传销人员和事务,向下面参与传销的所有人员做动员会,鼓励他们发展下线。
   李某某等5人在组织里担任寝室领导,负责安排寝室里所有人员的生活、发展下线、交通出行等,陈某某等7人在传销组织里给参与人员讲课洗脑,起到培训和宣传作用。至2018年3月份,该传销组织发展至45人,后在接到定边受害群众报警后被查获。2018年7月,张某嫒自动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公安局店上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张某嫒等12人以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织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缴纳加套费用作为计酬依据,诱使多人参加以推销广州汉美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边县法院对主犯张某嫒、张某婷、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15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一年三个月至9个月15日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全部是90后
  都抱有发财梦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全部是90后,大都家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加入传销组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一项可以轻松“赚大钱”的“直销”事业;二是部分传销人员原为被害人,抱着“发财致富”的梦想被引诱加入传销组织后,受“晋级”后可能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蛊惑,以成员身份继续诱骗熟人参加组织,扩大传销组织规模,获取更大利益。
   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都辩称自己是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请求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罚。但“自己也是传销的受害者”不能成为被告人的“护身符”,被告人必须要为自己从被害人转为被告人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余林 通讯员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