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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19日] -- 华商报 -- 版次:[A8]

我省确定30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昨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领导出席并介绍关于“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7年10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标志着陕西省示范创建活动正式拉开帷幕。今年7月20日至8月22日,历时一个多月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经严格检查验收并结合平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了30个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包括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铜川市、行政决策示范市安康市、行政执法示范市咸阳市、行政复议示范市渭南市。
   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包括石泉县、富县、白水县、丹凤县、黄龙县、镇安县、铜川市王益区、澄城县、西安市新城区、宝鸡市渭滨区、汉中市汉台区、铜川市印台区、西安市莲湖区、咸阳市渭城区、城固县、岐山县、杨陵区、汉阴县、武功县、神木市。
   建设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包括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旅发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