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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10日] -- 华商报 -- 版次:[C4]
保险微课堂

有保险产品要“停售”了?要赶紧买吗?

当我们在接触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如果有销售人员以某款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劝你赶紧选购。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呢?本期,保险微课堂教你如何识别保险产品的“炒停”营销。
  NO1:用“炒停”宣传产品合规吗?

   可能有的消费者会在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的口中或者朋友圈收到过“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某款产品即将停售”等这样的信息。那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这样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都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此外,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某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因此,消费者再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明确判断:用“炒停”等营销策略开展保险业务属于违规行为。

  NO2:如何看待“返还型健康险”?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如果有人利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均可以理解其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事实上,所谓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具体来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NO3:面对停售产品该有什么态度?

   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下架的产品均为存在风险,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产品类型。不可能下架对消费者有利的保险产品。2、保险行业有固定精算规则:目前,保险行业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多为3%-3.5%之间,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自身的业务量,保险公司不会下架富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3、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