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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04日] -- 华商报 -- 版次:[D3]

渭滨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近日,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续保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压态势,渭滨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石鼓镇王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新文履职不力的问题。2018年6月,石鼓镇扶贫办对王家河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明确指出存在的有关问题,但王家河村对扶贫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对镇扶贫办指出的问题未予以及时整改,致使在市检查组检查时仍然发现有关扶贫资料中出现逻辑关系混乱,相关数字不精准、措施不对应等问题。李新文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精准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8年10月,李新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神农镇任家湾村未完成扶贫产业的问题。该村2017年计划发展樱桃种植产业,在15万余元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后,该村实际购买了5万余元樱桃树苗,剩余10万余元扶贫资金半年时间一直滞留账户,导致樱桃种植产业项目未按规定完成任务,违反了《渭滨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纪财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在产业发展和资金管理方面负有责任。2018年6月,任纪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