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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K2]
榆林多举措助力金融服务业发展

金融机构最高可获5000万元补助

政策
   11月2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榆林多项金融领域进行奖励,助力现代金融业发展。
  在基层增设金融分支机构有补助

   据了解,《榆林市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若干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榆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合法经营、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市内外企业(含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自然人。
   11月20日,榆林市金融办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此次政策是为进一步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聚集,发展金融服务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是支持金融机构、担保业、基金类产业、金融新业态发展和金融人才聚集等几个方面发展。”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对在榆林设立或新迁入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内的补助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00万元。同时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奖励,其中前3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减半给予奖励。
   对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
   另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基层乡镇等金融机构薄弱区域增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补助20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奖励1000万元

   对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按企业完成股改并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以陕西证监局受理为准)、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三个阶段,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
   榆林注册的企业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榆林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外地上市公司(ST、*ST公司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榆林的分别奖励2000万元、100万元,在迁入3年内按照30%、30%、40%兑现。”榆林市金融办主任葛三喜介绍,对外地上市公司员工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计算给予奖励,其中前3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计算全额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计算减半给予奖励。
   政策规定,对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挂牌上市公司上市后增发、配股再融资,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后增发融资,融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榆林市的,按实际融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定向增发,融资规模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进行债务融资,融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期限达到或超过2年的(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剔除回售选择权行使日以后年限计算),按实际融资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存续年限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新金融业态有落户资金补助

   为了进一步支持担保业发展,《榆林市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若干政策》根据担保业的资金以及分类明确了奖励细则,对于县市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资本金在1亿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新增资本金的15%予以奖励;新增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10%予以奖励;新增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予以奖励。
   对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对于通过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的2%给予保费补贴。
   对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榆林,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对榆林市投资额达5000万以上的,公司制基金按对榆林市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按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参股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且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投资获利退出时,按政府出资值收益20%进行投资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市级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了更好地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业,服务榆林高质量发展,对当年新批准设立并成功运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租赁公司、消费金融、信托等新金融业态,按实到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落户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在落户3年内分别按40%、30%、30%兑现到位;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80%给予奖励,高管人员任职满一年,第二年起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期限为3年。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实习生 张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