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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A8]

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宣判

其父获刑4年 母获刑3年
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宣判,于西明(于欢父亲)获刑4年、苏银霞(于欢母亲)获刑3年。此前,于母遭催债受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关注。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于欢姐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源大公司、赛雅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其中,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赛雅公司、张振永、程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樊正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开展涉案款项的追缴、动员退交工作。截至目前,案发前尚未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
   于家乐的辩护人表示,已经与于欢家属沟通,于欢父母及姐姐三人均提起上诉,并在下周前提交正式刑事上诉状。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