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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5日] -- 华商报 -- 版次:[B1]
被抢夺、被盗窃、被传销、被骗财、被骗色……

与网友见面真的要谨慎

近年来各种交友网站、App纷纷涌现,不少年轻人都会通过网络交友,与此同时,网上交友也引发了一系列刑事案件,网友见面时被抢、被盗、被骗屡见不鲜,但人们似乎并不介意——名为《你会轻易和网友见面吗》的调查显示,会和网友见面的占78.3%,不会见面的占13.3% ,保持中立的占8.4%。
   本期原点周刊,华商报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网友见面涉及的各种问题,提醒网友们提高防范意识——真的要谨慎,谁能知道电脑那头坐的是何许人?

  
>>案例一 被盗窃
  
手机被借打电话 女子被转万余元
   通过QQ联系网友见面,吃饭途中谎称借对方手机打电话,拿到手机后独自离开餐馆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走了对方1.6万元进行挥霍。
   田某与女孩屈某通过QQ认识,屈某曾说,要是田某来西安,可以找她。今年8月5日,田某联系到屈某,告诉她,自己和朋友一起来西安找活干了。
   当天下午1时,他和屈某在通化门附近一个网吧见面,又一起到小寨赛格购物。逛街期间,田某给屈某买了一双鞋。
   收到鞋,屈某很开心,警戒心也低了下来。随后,两人在一家川菜馆吃饭。用餐快结束时,田某说,想用屈某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屈某随即将手机借给田某,并告知了开机密码。拿到手机后,田某乘着屈某不注意离开了餐馆,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屈某1.6万元钱转入自己微信账号。田某被抓后供述,“我在西安,身上没钱……就把她的手机占为己有。”田某说,自己操作时,手机微信提示要输入支付密码,于是试着输入了屈某的手机解锁密码,结果转账就成功了。随后他就控制不住自己,开始陆续提现,直到微信提示次数太多不能继续提现。事后,田某将所获赃款挥霍。
   近日,田某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和网友见面不能自以为熟悉而掉以轻心,尤其是女性约网友见面时,更加要多加小心。如今手机越来越先进,可使用的软件越来越多,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如果手机丢了,带来的麻烦是难以想象的。网上交友要弄清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要因一时好奇而去约见对方。
   同时,还要妥善保管使用密码,输入密码时要注意周边环境,防止泄露。

  >>律师说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表示,本案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方式骗取受害人的手机后携带手机逃走。行为二,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走受害人1.6万元。如果受害人未曾发现,行为人秘密逃走,则前后两个行为均是盗窃行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数额累计计算。如果行为人公然携带手机逃走,经鉴定手机价值超过1000元,则两个行为分别构成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案例二 被传销
  
广东赶来见“妹妹” 下车就被拉传销
   在网上和一位“妹妹”聊得很开心,家住广东的徐先生被邀请来到西安游玩,谁知刚下火车,就被“妹妹”带进了传销组织。
   “当时我是单身,也没工作,心情不好,刚好在网上和这位妹妹聊得挺开心的,就想着来西安找她,顺便散散心。”徐先生说,他和这位女网友是在网络平台上认识的,一天没事就聊天,内容有时也比较暧昧。
   今年8月,徐某从广东乘火车来到西安,谁知刚下火车就中招了。
   “当时两个人来接我,包括这个女网友和一位自称是其表哥的男性。”徐某说,两人直接把他带到了西安东郊一个村子,几栋民房上挂着某生物发展公司的牌子,一间民房住30多人。刚放下行李,就有人给他上课洗脑,说在外面打工有多累,让他加入公司。
   徐先生说,加入公司后,新人每天的任务就是在网络上加人聊天,随着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让对方转钱,或“邀约”让对方赶来见面。新人在接受每天重复的洗脑教育后,只要愿意花费2800元就可以正式入伙,如果再成功发展一名新人,就可以继续向上晋升。而他们发展新人的重要手段就是欺骗,通过摇一摇、陌陌等网络平台,以谈对象、旅游等借口将对方骗到本地,稍作游玩后就会带领被骗者进入该传销公司。
   徐先生说,这里工作的员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玩手机,在网络上加人聊天骗钱,骗钱后会邀约对方来见面,“来了之后就像我一样被带入组织干和他们一样的工作。”徐某说,他起初并不想干这个,就有领导来说让他交2800元学习费,不交就一直找他谈话,自己外出的时候总会派两个人跟着他不让他离开。
   “一天就在网上加人骗人,加不到人就挨骂。后来我交了2800元,他们对我看管就不那么严了,就在10月份的时候跑了出来。”徐某说,平常住在宿舍,全是外地人,很多人都被洗脑了,传销组织内部管理很严密。
   目前,徐先生已回到广东。

  >>警方提醒

   在网上以交友为名与受害人相识,再以网友见面、介绍工作为由,将受害人骗到外地,而后进行人身控制,这是传销组织常用手法。这种骗局瞄准的多是20~30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之所以能得逞,主要是受骗者涉世不深,又被对方掌握了急于找到工作或与网友见面的心理。
   应尽量避免单独与网友见面,以防误入传销或陷入危险境地。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危险地点,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案例三 被抢夺
  
见面要开房 拒绝后手机被抢
   女网友已经跟着自己去开了房,陈某觉得时机应该成熟了,但不料女网友不仅拒绝发生性关系,还出言讥讽。就这样,两人从房间吵到酒店门外,越吵越激动,陈某一把抢过女网友挂在胸前的苹果手机,跑得无踪无影。
   今年7月,31岁的陈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女网友李某,聊得不错。7月20日,两人相约在莲湖区一家商场里吃饭。饭后,陈某觉得“有戏”,提出走累了,要去附近的酒店休息休息,李某也答应了。到了酒店房间后,陈某便提出要发生性关系。
   据陈某讲,女网友还收了他转的150元微信红包,但随后就变脸了,拒绝发生关系不说,还说了一些让他无法接受的话。他要求对方退还红包,于是开始争执起来。结果,一直纠缠吵闹到酒店大门口。争执中,陈某看到女网友的苹果手机在胸前挂着,趁她不备,一把扯断了手机绳,抢过手机逃跑了。第二天,他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铸下大错,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归还了手机。
   经鉴定,被抢夺的苹果手机价值2000余元。近日,西安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中,陈某表示认罪,法庭当庭以抢夺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说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李某不备公然夺取苹果手机后逃跑,经鉴定手机价值2000余元,数额较大,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事后陈某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抢劫罪不同,并不危及人身安全。

  
>>案例四 遇酒托
  
与女网友约会 不料被骗消费
   2016年,从陕南来西安打工的小李遇到了酒托骗局。
   小李月工资3000元左右,因为收入、住房等条件所限,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女朋友。当年10月,他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了一个女孩,开始聊天。女孩说自己刚来西安,对很多地方都不熟悉,之后提出见面。第二天,两人电话联系后在沙坡附近见面。
   小李提出找地方坐坐,女孩说再往前走点,又走了几百米,进了一家咖啡店。女孩看了菜单,要了一个果盘套餐,服务员端来时带着POS机让刷卡,小李刷了498元。聊着聊着,女孩说口渴了,要喝红酒,服务员拿上来一杯酒后说700元,小李吓了一跳,“什么酒这么贵!”小李还专门端起来尝了一口,实在难喝。本来不想花这个冤枉钱,但是很快过来了几个身材魁梧的年轻“服务员”,一看这架势,小李只好刷卡。
   小李专门要了消费小票,发现小票上的商户名和店名不相符。问服务员时,说这是他们老板其他店的POS机。尽管小李察觉到猫腻,但店里一直推三阻四。看到小李这么“较真”,一直坐在身边的女孩说话了:“吃个饭干啥呢?把心情搞得都不好了。”说完起身就走。仔细回想发生的一切,小李知道自己上当了,女孩就是一个酒托。
   他出门四处找这个女孩,已经不见了踪影,电话打不通,微信也被拉黑了。
   29岁的小许也是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女孩“雯雯”。两人当天就在朝阳门里见了面,后来走到一家小咖啡店,女孩说就在这里随便吃点。结果,水果拼盘、红茶、红酒……短短一个多小时,刷了小许近4000元!“雯雯”借故离开后,小许发现电话、微信都被拉黑了,换电话打过去,一听是小许,对方立即挂断。

  >>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酒托”视其具体行为,可能涉及多项罪名,以诈骗罪为例,依照《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建议,遭遇此类骗局,受害者要在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比如聊天信息、消费小票、发票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向物价、工商等部门投诉。另外,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商家从工商、物价行政管理的层面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被骗财骗色
  
结识假军官 千里赴约被骗
   一女子在网上直播时遇到出手阔绰的“现役军人”,两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却没想被骗财骗色。
   2017年2月,爱好唱歌的陈某通过“全民K歌”网络直播平台认识了一名出手阔绰的男子袁某。袁某称,自己是西安某部队院校的一名处长(现役军人),父亲做建筑工程,舅舅是某省高官。
   陈某在直播时,袁某经常进行高额打赏,两人逐渐熟悉,根据袁某发来的照片,陈某逐渐相信袁某的身份,并慢慢产生好感。
   2个月后,袁某、陈某两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陈某从千里之外的东北来到西安某酒店与袁某赴约,而袁某与陈某见面时,身穿军装,随身携带军人保障卡等物品。经过几天的考察,袁某出手大方,对陈某也关怀备至,陈某对“军官”袁某很是满意,二人迅速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
   陈某回到东北后一直与袁某保持联系,半个月后,袁某以部队提职、工程缺钱等理由向陈某借钱,此时的陈某对袁某可谓信任有加,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仅有的几万元存款全部借给了袁某。但不久后,袁某又以结婚政审需要走关系为由借钱。陈某这时感觉有些不对,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袁某并非军人,随即向警方报案。
   经查,袁某的军人保障卡以及军装照片是自己用手机P图制作的,军用物品是网上购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陈某对自己的信任,而陈某也因轻信被骗财骗色。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批准逮捕袁某。

  >>检察官说法

   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向静表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诈骗财物),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因此,法律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本案中,袁某为了满足个人的非法利益,通过手机P图、网上购买等方式,冒充军人,使被害人陈某相信其军人身份后自愿交出财物并与之确定恋爱关系,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宁军 张成龙 于震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