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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5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深化扫黑除恶行动 弘扬社会正气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10种犯罪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拉开专项斗争序幕。
   针对扫黑除恶,习近平总书记做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连续7次在有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重点打击的10种黑恶势力犯罪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华商报记者 郭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