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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04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将进“黑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要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同时,改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变施工企业缴纳为建设单位缴纳,在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5-3%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 华商报记者 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