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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03月09日] -- 华商报 -- 版次:[Y3]

服刑中脱逃33年 花甲之年重回监狱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张瑜)年轻时因盗窃入狱,服刑期间,他却借劳动之机脱逃,在外隐姓埋名33年,已到花甲之年又重新回监狱服刑。
   长武人王亮(化名)二十几岁时因犯盗窃罪被长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2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王亮在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期间,乘在砖厂劳动之机脱逃。此时他已服刑一年多。脱逃后,王亮辗转各地以打零工为生,长达33年之久。“王某脱逃后隐姓埋名,在甘肃、内蒙古等地的偏僻村子电磁厂给人打工。”办案法官介绍。
   2015年8月,王亮偷偷跑回长武一亲戚家,满以为时过境迁,自己的案子已不了了之,但不成想王亮刚回长武没多久,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在陕西省马栏监狱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对在押犯王亮脱逃案在该监狱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多名在押服刑人员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亮系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逃跑,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其在前罪刑罚执行没完毕时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以犯脱逃罪,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处王亮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零一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由于一时之念,在恐惧与不安中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三十余年,现在已是花甲之年,却要为自己年轻时的一时糊涂而重回监狱。”办案法官在庭审现场以案说法,教育服刑人员,认真接受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