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14年11月20日] -- 华商报 -- 版次:[A4]
我省重点社保对象管理暂行办法下月起实施

城市低保户大多按月核查

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陕西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该办法规定,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该办法所称重点社会保障对象,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职工和城乡居民。该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日,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该办法规定,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要求逐一入户调查,不得按指标或比例直接投票确定保障对象。此外,对于贫困残疾人资格、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如何认定也都进行了规范。
   对于社会关注的低保家庭的核查方面,该办法明确规定,要及时将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其中,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对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和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的核查,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分别进行1次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