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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只是想好好吃个饭,遇到直播可真麻烦

饭店开直播 食客隐私权、肖像权怎么办?能否诉讼赔偿?


   在餐馆正高兴地吃着饭,突然遇上了店家直播,在不知情或未被征询意见的情况下被动地充当了商家的引流工具,甚至还被直播间内的网友评头论足,更别提还可能面临着面部信息泄露的风险……相信不管是谁,遇到这样的事都淡定不了。这不,西安的两位大学生就对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进行了投诉。那么,在饭店开直播是否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呢?
  
>>事件
  大学生:直播评论区“品头论足”令人不适

   近日,西北大学的马同学、李同学相继发贴称,学校附近一饭店实时直播食客堂食,因直播关注度较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提醒同学们就餐时注意。
   “我6月17日第一次在该饭店堂食,当时就注意到店家实时直播食客堂食,觉得不合适。此后,我多次刷到过该店铺的直播,发现直播时的评论区有不少人对食客的面部、服装等品头论足,更让我不舒服,所以才在7月26日发帖,希望提醒其他就餐的同学。”马同学说。
   据马同学称,店铺用一部iPhone手机直播,架在店铺收银台旁的盛饭处,直播时可看到堂食的全景,点赞数据高的可达到18.3万、24.4万等。
   法律系的李同学说:“我也是之前就关注过商家实时直播食客堂食,7月26日看到马同学帖子后,我还私信店主,告知其因直播播放数据量大,直播时暴露食客面部涉及法律风险,如果再发现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但李同学发现,店主7月28日再次开启直播,还在直播中提及两人私信内容,之后几天也一直在直播,食客的面部依旧在直播中被曝光。
   8月7日,李同学称,已向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店铺直播侵权和卫生问题,并在13日收到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卫生问题投诉的回复。

  
>>商家
  直播是为引流招商,后续可能就不播了

   8月13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通了该商家在相关平台上预留的电话。
   一女性工作人员接通电话了解记者来意后,将电话转给一男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直播是7月份开始的,是为招商引流吸引更多人加盟,主播是我们店铺的股东之一,她开店之前从事的就是主播行业,一般是中午最忙时将直播机放在店内直播。”
   但根据店铺在某直播平台的数据,该店铺最早的直播时间为6月17日,到8月8日已至少直播52场,且时间并不固定,有时中午,有时下午,有时一天两场。
   对于实时直播食客堂食可能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一事,该工作人员说:“没想到这些问题,没注意到顾客情绪。”
   他还称,“可能是看直播的人对顾客的吃饭进行点评,引起不满。目前饭店正处于停业整改中,后续可能就不直播了。”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8月13日晚8时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肖像权、隐私权不在我局管辖范围,目前停业整顿属于商家的个人行为。”

  
>>走访
  不少商场都有直播带货,顾客也会进入直播镜头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除了吃饭被直播,还有健身被直播、剪发被直播、购物被直播等。8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西安市部分商场进行了走访,发现各大商场均有直播带货。有主播说:“把摄像头对准商场,这样能增加直播的真实感。”那么,这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呢?
   在钟楼某商场某柜台一侧,记者看到了该直播现场。场地设在一美妆品牌的柜台走廊,直播镜头对准商场,现场点进直播间,可以看到一名男士在电脑上操作后台数据,一名女士在抖音直播页面查看评论区并回答直播间内的疑问,不时可以看到商场不同地方的人流。
   不过该直播间的评论区,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有关咨询商品和价格的。
   据该柜台的工作人员称:“每天都会有平台直播,每天直播间卖的美妆产品不同,在直播间下单会有新人专享价、注册会员价和直播间下单专享价等更优惠的价格。”对于直播间里经过的顾客,该工作人员说:“不会影响卖货。”
   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店一知名运动品牌店,也有女店员正直播。直播内容是销售店内商品,点进直播间也能看到店内经过的顾客。
   在长安中路一服装店内,也有店员拿着直播架边走动边讲解商品,点进直播间,可以看到不时有顾客进入镜头之中
   记者询问了几位误入镜头的顾客,钟楼某商场一位带着女儿逛商场的妈妈说:“短暂的误入镜头没啥,但是怼着脸拍或者长时间‘出镜’,会让人不舒服。”
   一位进入长安中路服装店直播镜头的顾客说:“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主播在卖东西,展示一下店内的实时情况,还拍到了我。镜头一扫而过我觉得没啥,但长时间对准我,我肯定还是会介意的。”
  
>>说法
  “被直播”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当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是指非法侵犯他人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生活领域等的行为。
   在本案中,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并被网友围观评价,已经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任何不愿意泄露的个人信息在不违反法律、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都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当事人同意向社会大众广泛披露或发布已经侵犯了隐私权。同时,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同时也侵害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通过公开直播方式,展示营业场所,本身属于营销方式和经营自由,法律上不做干涉。但因直播的内容和载体出现了他人个人肖像、他人就餐的情形,且未经他人同意,一方面给他人造成了困扰,另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此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行为还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赵良善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直播软件直播过程,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直播,将他人个人肖像暴露于公共网络空间,均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因为任何人对自身肖像有权决定让他人知悉或不知悉。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更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则侵犯他人肖像权,而且盈利程度对判定损失、性质也有一定考量价值。

  
不在意、能接受并不意味着不构成侵权
   对不少市民所称的不介意被商家的直播镜头短暂的直播一事,3名律师一致认为,不少市民的不在意、能理解和能接受并不意味着就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说:“在公共空间架直播机器,和饭店直播没有本质区别,服装店亦是如此,只是空间大小、位置、经营品类不一样而已,均可能侵权,因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并非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权利人有权决定自身的肖像情况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至于,被侵权的路人追究与否,这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即使被侵权人不在意,这种公共空间直播的本质仍涉嫌侵权,只是权利人不维权而已。”
   赵良善建议,这类商场、店家可以设置直播告知或者直播通告之类的,让进入商场或者店铺的消费者有所心理准备和选择,对于介意的看到告示后可以不进入或者进去时要求摄像头拍向他处,反之看到告示后仍进入并且未提出其他意见的,可以默认授权。

  >>评论
  从贾某某诉电影《秋菊打官司》说开去

   面对层出不穷的“被直播”,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当年的贾某某?
   1992年,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上映。然而,这部以纪实手法拍摄并在国际电影节获得大奖的成功之作,却意外引发了一场肖像权诉讼。1993年年底,宝鸡市一位退休女工贾某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肖像权侵权诉讼,状告影片的制作方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贾某某,就是影片中卖棉花糖、戴着墨镜的妇女,虽然只有几秒钟的镜头,却让“贾某某”因此从一个人名变成了名人,按照当年媒体报道中的说法,“该画面大而清晰,约占银幕画面的一半以上,是正面的半身像”,这样清晰的画面,让认识贾某某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是她。贾某某年轻时曾患过天花,脸上留有许多疤痕,所以平时总是用一副大大的墨镜遮掩,而且从来不照相,没想到她被搬上荧幕,尤其是观影者一句“这么丑的人也能上电影”更让她深受伤害。
   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因拍摄电影引发的公民肖像权诉讼,掀起了极大的轰动。开庭前,电影界极力呼吁“如认定青影厂应承担责任对电影艺术的发展无疑是一种限制性约束”,而法律界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发展电影事业,进行实景拍摄,在使用公民肖像问题上亦应征得公民本人的同意,不能以发展电影事业为由侵犯公民肖像权。
   法院最终认定“人物镜头的拍摄与使用应被列入合理的直接允许的范围”,贾某虽然败诉,但纵观这起典型个案所引发的巨大争议,作为拿起法律武器公开和“偷拍”较真第一人,贾某某以个体行动普及了“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常识而赢得了舆论的赞誉。
   在进入直播时代的今天,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都可能被置于镜头之下。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泡个温泉被直播、坐地铁上下班也被直播……《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直播兴起之后,比起赤裸裸地、明晃晃地网络侵权,“被直播”更加隐蔽和普遍,且难以防范,谁都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一不小心成了走入别人镜头中的“贾某某”。
   比起贾某某生活的时代,今天“偷拍”的镜头无疑更多,无辜受到伤害的机会也更多。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全民直播”时代,法律保护普通人不被直播的权利,直播镜头再怎么拍,都不能干扰正常秩序、影响他人生活。
   必须得承认,司法实践中,隐私权或者肖像权受到侵犯,往往存在着取证难、保全难和认定难等各种实际困难。所以,我们能够理解当年贾某某没有能说服法官的无奈与遗憾,如今“被直播”层出不穷而引发的典型侵权案例却又比较少,这或许也是在提醒整个社会,每个人去捍卫、去较真固然很重要,但平台规则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样关键,别让“偷拍”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杨鹏 实习生 赵昱涵 杜玥瑶 石芳琪

  
网友声音
   ■你直播自己就算了,为什么要直播客人?
   ■直播吃饭需谨慎,尊重隐私是王道!商家整改,顾客安心。
   ■整改完再开播,记得先问顾客要不要上镜哦!
   ■我觉得遇到这种事要起诉赔偿,给店家一个教训才行。
   ■平台对这类的直播是不是也该有一个监管机制?特别是下面网友评论露骨和导向不正确的,总不能想说啥就说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