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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6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西安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停止资格审核

共有产权住房时代来了 7月起开始资格审核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下发通知,从下月起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同时开展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审核。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7月1日起停止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

   按照《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保障家庭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自主报名参加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后,退出轮候库。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目前经适房和限价房存量房源与保障家庭数量基本平衡

   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8年9月,市政府将经适房、限价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考虑到政策衔接问题,政策发布之初,尚不具备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审核的条件,经过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目前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的时机已成熟。
   经统计,市本级已立项尚未销售的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共15个,总套数约2.5万套(最终以规划审批数据为准),根据项目进度,预计两年内可上市销售。目前,市本级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约25790户(经适房14914户、限价房10876户),已提交申请正在审核的家庭约3491户。存量房源与保障家庭数量基本平衡,既可满足保障家庭购房需求,又可全面消化存量项目,有利于保障家庭的平稳过渡。

  
知道一下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符合西安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三、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1.《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居住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声明。
   4.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住房市场调控相关证明。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以外的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四、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下载《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或在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后携带申请资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推送电子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人社、人才等部门进行联审。
   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3天。该中心进行复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终审意见。

  五、共有产权住房轮候规则是什么?

   1.已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库,并予以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库。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

  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程序是什么?

   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分配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由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2.登记报名。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3.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5.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放弃选购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