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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24日] -- 华商报 -- 版次:[B4]
《西安市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发布

单幢民宿客房数原则上不超过14间

4月23日,西安市政府发布《西安市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到2021年,全市民宿达到2万家,等级民宿600家以上,床位达到20万张。其中,乡村民宿1万家、示范村30个、等级民宿200家、床位10万张;城镇民宿1万家,示范街(点)20条,等级民宿400家、床位10万张。
   西安将制定民宿标准。出台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标准,明确单体民宿经营用房、入住办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民宿示范村(街、点)相应标准。结合发展实际,单幢民宿建筑或者单个经营主体客房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乡村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方案提到相关扶持政策。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放宽名称登记,允许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民宿”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申请,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
   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经区县验收合格并报市级文化旅游、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奖励,用于品牌培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鼓励申报民宿等级,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等级标准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实施改造扶持,对农民利用自有房屋改建民宿、现有农家乐提升改造,以及城镇现有老旧旅游住宿接待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民宿基本条件的,按经营规模(房间数3间以上)给予1-3万元补助奖励。 华商报记者 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