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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G2]

安康发布公告 4个月内禁止捕鱼


   近日,安康市水利局发布禁渔期公告,公告称,为了保证全市生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9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
   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区域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及人工修建的水库。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县区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举报电话:
   汉滨区0915-3207601
   汉阴县0915-5212591
   石泉县0915-6312915
   宁陕县0915-6822612
   紫阳县0915-4425257
   岚皋县0915-2522431
   平利县0915-8418113
   镇坪县0915-8823726
   旬阳县0915-7205646
   白河县0915-7827123
   瀛湖生态旅游区0915-3020077
   监督电话:安康市渔业局0915-3113968 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