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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诉称19首歌曲被侵权

西安一女子索赔40万

西安中院昨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包括资深音乐制作人及多家音乐平台、唱片公司等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认为自己创作的歌曲著作权被侵犯,西安张红女士起诉包括资深音乐制作人、音乐平台在内的七名被告。
  原告:未经许可,19首歌曲被擅用发布

   张红诉称,1998年至2010年间,她创作了歌曲《飘扬的红领巾》等13首歌曲。2010年5月,她自费组织爱心童声合唱团对这13首歌曲进行了录制,并由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收录出版了CD《我们的歌——少先队歌曲专辑(集)》。
   2015年9月,张红在少儿歌曲研讨会上与国家一级词曲作家、资深音乐制作人吴颂今相识,并送其CD,以期指教。吴颂今承诺可为她进行网络推广,她按要求整理出20首原创歌曲,除专辑的13首外,还有7首歌曲由原告作词作曲、爱心童声合唱团演唱、原告录制。同年10月,将歌曲资料发送至吴颂今提供的电子邮箱。
   2018年8月,张红发现网易云音乐平台出现了原告录制并享有著作权的《飘扬的红领巾》等19首歌,演唱署名为小蓓蕾组合。虾米音乐平台也出现原告录制并享有著作权的19首歌,演唱署名也是小蓓蕾组合。
   经原告查询,网易云音乐产品由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由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虾米音乐平台的运营主体为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小蓓蕾组合隶属于颂今音乐工作室,该工作室隶属于中国唱片(广州)有限公司。吴颂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原告原创的歌曲,在歌曲播放页面显示吴颂今头像、演唱小蓓蕾组合,中凯吉韵、龙天世纪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授权网络音乐平台发布原告的音乐作品,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发布原告的音乐作品,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构成信息网络侵权。
   张红将吴颂今及相关唱片公司、音乐平台、发行公司共7名被告起诉,请求分别判令相关音乐平台停止侵权、纠正错误署名,吴颂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38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等多项诉讼请求。

  被告:使用无过错,原告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吴颂今的代理律师提出,原告提出的19首音乐作品中,有一首原告未提供其作为原词曲作者的证明,有5首歌曲原告只提供了手稿或打印稿,无法证明原告是词曲作者,也就无法证明原告享有署名权,CD专辑中的13首歌曲著作权应归属于陕西省文化音像出版社,原告仅享有署名权,无权主张其他权利;表演者的署名权归表演者所有,与原告无关等。
   同时认为,吴颂今的行为源于原告的授权并且他和中凯吉韵、龙天世纪使用时无过错;按规定,他并不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作为国家一级词曲作家、资深音乐制作人,他组建的小蓓蕾组合旨在推动中国儿歌发展,以其在中国歌曲行业的地位和声誉,不存在侵犯原告权利的动机与必要。律师还表示,原告承认主动将涉案歌曲交给吴进行网络推广,现在又说未经许可使用,前后矛盾。
   各音乐平台则辩称,他们与北京龙天世纪文化有限公司就包括本案涉嫌侵权歌曲在内的系列歌曲签订了《授权合作协议》(采买了涉案歌曲的独家版权,包括词曲著作权),约定该公司在合约签订前已拥有合约所列全部录音录像制品的合法权利(具体指词曲、录音录像制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使用授权作品,因此是在取得合法授权的基础上才上架的涉案歌曲,并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且已主动下线涉案歌曲,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一天的庭审,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