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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1月04日] -- 华商报 -- 版次:[B3]
陕西证监局处罚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负责人

券商“高手”“接私活”被罚20万元

其私下替人炒股还亏损
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但是有些人以为自己属于“业内高手”,炒股技艺高超,便冒着风险也要代替别人炒股来“接私活”,赚大钱。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2号)引发了券商人士的极大关注: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负责人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处罚20万元。
  券商工作人员代客炒股
  交易1386笔2.8亿元
  最终还亏了钱

   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当事人张某学,男,1983年出生,住址为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张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某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该局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张某于2008年3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4年9月25日起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宝虢路证券营业部(筹)负责人;该营业部后更名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行政中心证券营业部(简称国盛宝鸡营业部),2017年5月16日张某被暂停负责人职务,2017年7月26日被免职。张某在国盛宝鸡营业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祁某委托,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5日,操作祁某证券账户,共下单交易1386笔,累计交易金额28652.03万元,该账户处于亏损状态,未产生收益。
   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张某在国盛宝鸡营业部任职期间,利用兄长、岳父等四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是四人证券账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和受益者。上述账户累计买入成交金额755.04万元,卖出成交金额735.65万元,整体亏损,未产生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书、合同、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和委托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此事引发券商业界的极大关注和讨论。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从业人士说,“作为营业部老总,这位老弟也是想赚钱急疯了,他怎么能不知道券商从业人员代替别人炒股是违法的呢?”
   “还是券商营业部老总,炒股水平确实不咋样,操作了那么多次,交易总金额将近3个亿,最终还是亏损,到头来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业内人士这样说。

  两项行为被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陕西证监局表示,张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张某利用兄长等四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张某在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中未对该局查明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但同时提出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小,比如其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亏损严重、未产生违法所得。请求从轻处罚并取消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
   经复核,陕西证监局认为,在审理中已经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故对当事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交易金额、未产生违法所得、已经给予客户经济补偿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等情况,该局认为依法可以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延期一年缴纳罚款的请求与本案量罚无关,在通报中对其姓名作张某处理的请求不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故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该局决定:对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炒股”被明令禁止
  对内幕交易应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市场一直存在争议,有人提出松绑,有人认为应严格执行。
   到目前为止,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近年来,监管方面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加强,但仍有人因触及行业“红线”并被罚。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重庆证监局和海南证监局都曾经发布过类似的案例,但是,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这位负责人的案例相对更具代表性和参考性。据一份不完全统计显示,2018年至少有大约20起券商人员因违规炒股、代客理财被处罚。
   目前,《证券法》和监管层对于“从业人员炒股”明令禁止。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经人士分析,不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有一定合理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部分规则应当调整,从业者完全不炒股,怎么解答客户的交易问题呢?当然了,对从业人员内幕交易确实应该保持高压态势。
   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媒体表示,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未来解禁从业人员炒股也不是没可能。不过在没放开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相关规定。
   英大证券经济学家李大霄对华商报记者表示,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出发点是为了公平,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华商报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