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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3日] -- 华商报 -- 版次:[B4]
沪深交易所公布停牌新规:

上限不超25个交易日

11月21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停复牌业务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内容看,新规对停复牌制度进行了细则安排,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予以重点规范。
   梳理两份指引的主要内容均包括:1. 取消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2. 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3.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4.明确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5. 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6.明确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等。 华商报记者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