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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商场指定停车处却不管车被盗?

商场:电动车被盗时保安没追上,免费停放车主自己担责
郝女士把电动车停在商场指定的停车场里,车子居然还被盗走了。商场认为停车场是免费的,车主需自行担责,而郝女士则认为,停车场免费不代表能免责。
  监控拍下小偷行窃过程

   事情发生在11月20日。郝女士说,当天上午11时40分左右,她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辛家庙红星美凯龙商场。“商场要求电动车统一停放在他们指定的停车场。”郝女士说,指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地方在商场北门外,还专门用铁栏杆圈起来,留有一个出入口,“我停放的时候还专门观察了一下,停车的对面还有一个监控探头,外边还有保安,虽然是免费的,但看着还挺安全的。”郝女士停好车后便进了商场。下午2时许出来时,发现她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
   郝女士说,车子是11月9日才买的,花了1780元。她找到商场的保安询问,保安说,中午时分是有一辆电动车被盗了,当时有一个保安看到还跟上去追了一截,但没追上,商场当时就报警了。
   “我去看了商场的监控,监控显示,11时45分,小偷骑着一辆共享单车,戴着口罩,本来都骑过了停车场,扭头看了一眼,然后又折回来,将车子停在一边,进到停车场里开始撬我的车锁。随后他又绕过栏杆出了停车场锁了共享单车,再进去把我的电动车骑走了。”郝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商场的保安说,当时报警他们也说明了这一情况,并将共享单车交给警方了,想着通过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来查询小偷的信息。

  商场:免费停放需车主自己担责

   郝女士认为商场管理失职,她说自己的电动车根本跑不快,保安怎么会追不上,更可气的是小偷进入停车场里作案,难道商场不派人看管吗?
   昨日,商场客服人员表示,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商场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特别划出的区域,但因为是免费的,他们也在停车场入口处张贴了提示,车场只为非机动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车辆安全问题需要车主自行担责,对于出现丢失及损坏现象需报警处理。
   目前,辛家庙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那么,商场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负责?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若商场门口场地属于商场管辖范围,且划定车辆停放区域免费停放,商场就与电动车车主之间形成了无偿保管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商场作为无偿保管人,需证明自身不存在重大过失,方能免除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商场举证证明自身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配有保安或管理员不定时看守,配置监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只有这样才能免责。否则,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