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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华商报 -- 版次:[J3]
酒后暴力袭警致伤

男子妨碍公务获刑半年

民警办案,公民理应配合,然而杨某某非但拒不配合,妨碍公务,还暴力袭警,致使民警受伤。近日,延川县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193元。
   2018年5,杨某某酒后在KTV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厮打。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后,被告人杨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和他在一起的朋友杨某(行政拘留)阻碍民警带离杨某某,并现场辱骂民警。当被告人杨某某被民警强制带回派出所办案区后,杨某某在办案区不仅不停地辱骂民警,还拉扯民警衣服,推搡间主动攻击,导致该民警受伤被送往医院,被告人杨某某继续睡在地上辱骂、威胁在场民警,持续时间约2个小时。随后这名民警住院治疗4天,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使一民警轻微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以上判决。
   编后: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理应受到公民的配合和尊重。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暴力妨害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延川法院 张亚茹 杨焕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