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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华商报 -- 版次:[F2]
借钱不还、侵害他人健康权不赔偿、相邻权纠纷……

汉台区法院公布4起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4起该院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例。

  

  欠款1.5亿 法院协助其成功加盟合作 用每年收益还款
   王某、洪某夫妇名下拥有和实际控制汉中某实业公司、汉中某家居公司、汉中某物资公司等多家企业。由于近几年经营失策、扩张投资失败等原因,造成在银行、私营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及民间拆借资金共计超1.5亿无法归还,形成系列诉讼及执行案件53件。而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个人名下固定资产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
   汉台区法院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某家居商城,面积大、内部设施完善且所处区位优越,但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很不理想,若能有效整合经营,不但被执行人的企业不需要破产,而且债权人也可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盈利逐步得到清偿。
   案件执行中,汉台区法院将原本随机分案到多名执行法官名下的案件调整集中至一名承办法官名下。这样一下,减少了重复传唤、重复查控财产,被执行人可以腾出精力去谋划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同时也方便申请执行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资产、案件执行进展等情况。通过被执行人的努力和汉台法院的协助,被执行人洪某名下的某家居商城项目于今年4月与某一线大型家居经营平台管理公司洽谈加盟合作成功。汉台区法院6月20日组织召开了该系列案件的债权人大会。通过众债权人的充分讨论、协商,会议达成了关于企业管理、利润分配方面的统一意见。
   目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律师与债权人代表组成的管理人已入驻被执行企业,对被执行企业的财务审计已完成,各申请执行人均已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登记参与被执行企业每年收益的分配,全部执行案件均以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而结案。

  
担保20万元有钱不还 竞选村主任受阻
   2013年6月24日,张某、幺某夫妇与汉中市某合作联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16年6月25日期满。合同签订后,双方在汉中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汉中市公证处出具了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期满,张某、幺某未还款,胡某亦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张某为躲债外出,下落不明,其妻幺某生活困窘。担保人胡某声称自己无钱,无力还款。
   2017年1月,汉中市某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汉台区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幺某、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汉台区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胡某有还款能力,但每月也仅能偿还一两千元。2018年6月,被执行人胡某所在行政村进行换届选举,胡某想参加竞选村主任。此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体现出来,胡某政审通不过就无资格参加竞选。于是,胡某主动偿还20余万元现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共用通道放障碍物 法院采取“人墙”式强制隔离措施予以清除
   申请执行人居某与被执行人居某某是邻里关系,被执行人居某某经宗营镇土地建设部门审批在原宅基地老房基础上翻修房屋,但未经镇建房规划部门画线即施工修建。建房途中,邻居即申请执行人居某因通行出路问题出面制止,后镇土地规划部门及村委会干部也到现场责令被执行人停工,协商解决。双方先经镇司法所调处无果,后会同村组干部及亲属达成《修房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继续施工建好房屋。但被执行人在协议约定的相邻通行出路上搁置障碍物,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正常通行。
   汉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居某某并未履行判决书内容。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向居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清除共用通道上的障碍物,保证道路畅通,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100元。后经汉台区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沟通,对被执行人居某某及家属采取“人墙”式强制隔离措施,最终清除了相邻通道上的障碍物,本案执行完毕。

  
打伤人不赔偿 被拘留后家人交纳所有款项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岳某某系同村村民,南北相邻居住。2015年12月1日10时许,被执行人岳某某认为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家老房子在拆旧翻新挖地基时越界,遂去叫申请执行人之夫岳某某出来理论,二人在开挖的地基边发生争执。被执行人张某某之弟张某中途参与其中。
   2016年3月14日,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评定曹某某右侧第2肋骨骨折治疗后为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履行。
   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汉台区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岳某某、张某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房屋、车辆、互联网金融等可供执行财产。
   期间,汉台区法院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对其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夫妇系村民,闲时打零工,无固定收入,此二人除农村住房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张某系村民,本人常年在外务工,务工地不详。
   汉台区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18年6月25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岳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7月10日,被执行人岳某某、张某某的母亲交纳了所有案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通讯员 姜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