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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华商报 -- 版次:[B2]
脱贫攻坚——扶贫扶志扶智在行动

56个贫困县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扶贫

华商报讯(记者 肖琳)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6日起,全省56个贫困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等方面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止。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贫困地区依法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可提高到60%;欠费的参保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可申请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同时适当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条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创业补助2000元;鼓励贫困地区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保;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