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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3日] -- 华商报 -- 版次:[J3]
未经授权使用“洛川苹果”品牌

白水一电商 涉嫌商标侵权被叫停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杨桦)“本以为从洛川收购来的苹果就能以‘洛川苹果’进行销售,没想到竟然侵权了。”日前,天猫某旗舰店负责人代某经历了这样的尴尬。
   今年8月底,洛川县工商局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渭南市白水县一电商在网络上销售“洛川苹果”,在与该品牌商标持有者核实后,确定其涉嫌商标侵权并立即与白水县工商部门联系,请求协助调查。“该电商今年在天猫平台开了销售苹果的旗舰店后,未经授权就以‘新鲜洛川苹果’等字样在网店上进行销售宣传,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负责人说。
   9月5日,洛川县工商局联合县苹果营销办、苹果产业协会组成“洛川苹果”品牌维权工作组,赶赴渭南市白水县维权。工作组到达白水县后,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并约见涉事电商负责人代某。
   起初代某觉得冤枉,认为“洛川苹果”是地理证明商标,从洛川收购的苹果都可以使用“洛川苹果”商标,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工作组明确指出,“洛川苹果”是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必须持有商标授权方可使用。凡未经授权使用“洛川苹果”“洛川红富士”等字样销售苹果的行为,均属商标侵权行为。9月6日,在工作组的要求和监督下,代某将其网店上所有侵权内容全部删除,停止侵权行为。
   洛川县工商局副局长孙新民表示,洛川县欢迎各经销商通过实体店、网店销售洛川苹果,但必须取得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的商标授权。对于网上的假冒“洛川苹果”品牌行为,县工商局将继续加强网络巡查,同时配合京东、天猫等平台,对有洛川地理证明商标侵权行为的,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出击,严厉打击,确保洛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冒用、不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