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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3日] -- 华商报 -- 版次:[A4]

为扎势 随身带35厘米长刀具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潘子祺)就是为了炫耀和扎势,这次,他算是栽了。
   9月6日上午10时许,西安地铁3号线保税区站,一男子提着一个大箱子通过安检仪时,显示器显示,大箱子里有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其带至警务室进行治安盘查。
   经査,该男子陈某,蓝田人,19岁,技校毕业后,正在四处寻找工作。为向同伴炫耀,扎势,他自己购买了刀具,并随身携带准备乘坐地铁。
   据了解,这把刀他买了有四五年了,一直在身上带着。经鉴定,该男子携带刀具为管制刀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之规定,地铁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昨日上午,民警拿来丈量工具对这把刀具进行测量,发现其长度为35厘米,仅刀刃的长度就有20厘米。
   警方提醒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弓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