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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华商报 -- 版次:[F3]

镇巴查获300多公斤过期冷冻食品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近日,镇巴县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县城市场内一个体户销售过期冷冻食品。
   接到举报后,镇巴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该冷冻食品经营点,对门店冷库内的食品进行了仔细检查,查获了鸡肉丸、虾味丸、香嫩鱼排、狮子头、杂粮包等33个品种共300余公斤已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据了解,此次查获的过期食品是2012年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成立以来数量最多的一次。
   为防止过期食品再次流入市场,执法人随即查封扣押了所有过期冷冻食品,并运往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执法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