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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天降“火球” 新车挡风玻璃受损

高速路高架桥上作业有严格规定,施工时必须封道,并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通行车辆安全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驾驶新买的奥迪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谁料天降“火球”,将车前挡风玻璃损毁。
  挡风玻璃遭损坏 已影响驾驶视线

   12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商洛石先生驾驶亲属新近购买不到半月的奥迪车到丹凤办事,当车辆行驶到沪陕高速商界段一处高架桥下时,一团“火球”从天而降,掉在前挡风玻璃上。
   “当时火星四溅,吓了我一大跳!”石先生说,当时抬头一看,发现高架桥上有人在电焊作业,“火球”是从桥上坠落到高速路上的焊花。
   “当时车速很快,紧急停车的话怕有危险。焊花在玻璃上凝为灰色粉末,本想问题不大,便继续赶路。”昨日,石先生说,后来他洗车发现焊花烧花的痕迹洗不掉,向4S店维修人员询问才知,挡风玻璃是被高温焊花损坏的,无法修复,更换原装产品的话需要8000余元。
   “刚买的奥迪车正式牌照还没办下来,玻璃就遭损坏,难免让人心疼。”石先生叹了口气。华商报记者看到,前挡风玻璃明显留有一片白色点状的区域,宽约30厘米,长度在1米左右,已影响到驾驶视线。
   石先生驾驶的车有临时牌照,也购买了保险,上路并不违法。他认为在高速路上面的高架桥上做电焊作业,施工方应该采取好安全防护措施,监管单位也应尽到监管责任。

  管理部门:违规施工将追责

   陕西省交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是招标企业,该公司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承认,12月1日当天确实有施工队在桥上作业,他推测有可能是高空作业工人疏忽没有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昨日上午,一自称是施工方负责人的张姓男子来到华商报商洛记者站说,他已了解当天高架桥上施工的情况,但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未作出正面回答。
   据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商界中队民警介绍,高速路高架桥上作业有严格规定,要求施工前须办理报备手续,施工时必须封道,同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通行车辆的安全。至于当天有没有封道,需要询问陕西交通集团商界分公司并调取周边监控。
   昨日,陕西交通集团商界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获悉此事后,责成商界分公司商洛东管理所路政中队调查。在该中队与陕西省交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监管协议》上明确,因施工引发的安全责任及相应赔偿,全部由陕西交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承担。
   “陕西省交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委托施工方施工,在他们那里有相关备案材料,他们有监管责任。”商洛东管理所路政中队队长王晓明称,他们了解到,当天确实在高架桥上进行过电焊作业,按照要求他们封锁了紧急停车带,预留了一二三车道。“道路虽然封了一条,但不排除施工中会有电焊火花掉落到其他三条车道上。工人违规操作的话,也会造成安全事故。”王晓明表示,下来他们会展开调查,如存在违规施工情况,将追责相关单位并进行处罚,并督促尽快赔偿受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