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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07月20日] -- 华商报 -- 版次:[A4]

对“160元工资”要拿起法律武器

王传涛
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并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却只有160元。企业负责人称,她没给公司带来效益。(7月19日《新文化报》)
   堂堂大学毕业生,第一笔工资竟然只有可怜的160元。或许,这只是一个个案,但在法治社会、现代社会、文明社会中,如此压榨职工薪水的现象,还是让不少人愕然不已。
   在众多评论声中,有网友站在了公司老板这一边,认为新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能力、言谈举止等方面,确实和单位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即便是员工很累很忙,也可能体现不到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效益上。并且,在第一个月,这名毕业生小雪还请了几天假,还有一次迟到,对于新员工来说,这可谓都是大避讳,是老板们非常讨厌的,而拿多少工资只能证明小雪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与公司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但是,在法治社会之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法律制度的硬性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此事之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该公司没有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而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说公司没有成文的扣工资制度,小雪的工资是由老板随意扣除的,就涉嫌违反上述法律和规定。这个时候,小雪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司讨个说法。市场经济之下,老板和职员的关系是社会中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往小里说,关系个人收入和幸福指数,往大里说还可能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老板们过于任性,则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挤压,如果劳动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其权益就会受到相对合理的保护。老板们的任性与劳动者的权益,需要达到一个平衡,而这个平衡,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争取,而所谓尊严和体面,也正是这样慢慢得来的。